卫法监发〔 2002 〕 282 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局,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,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,有关单位:
现将新修订的《消毒技术规范》( 2002 年版)印发给你们。请各有关单位严格依照本规范进行监督。本规范自 2003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。以往发布的文件与本规范要求不一致的,以本规范为准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
二○○二年十一月十五日